- 性 别:
- 男
- 出生年份:
- 1975
- 从业机构:
- 广东瑞轩律师事务所
- 证件号码:
- 14419201110860975
- 联系电话:
- 135****0586
- 电子邮箱:
- 103668130@qq.com
陈志开律师,执业证号:14419201110860975,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政法系,本科学历,200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擅长劳动争议、工伤赔偿、合同纠纷、房产建筑等法律服务领域。曾担任广东某投资集团公司(香港上市公司)的总顾问,对公司法务、房地产、投融资、公司股权收购等非诉业务有丰富的经验,善于审查各类企业常用合同,能熟练处理公司运营中的法律疑难问题,对潜在的法律风险能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控方案。 过往业绩 陈志开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秉持“态度、细节决定成败”原则,办案认真细致,本着一切为客户着想的服务意识,严谨负责的服务态度,追求效率的务实精神,执业多年来,承办的各类案件达到非常高的胜诉率,在委托人和业界赢得相当的口碑。其中,他先后参与、代理有影响的案件有: 1.2015年成功代理莫某某诉洗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作为原告代理人,收集共同财产及被告对婚姻有过错的证据,经一、二审审理,东莞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且争取到原告多分财产的有利结果。 2.2015年成功代理胡某某诉万某某、谭某民间供货纠纷一案,作为原告胡某某的代理人,本案经一、二审,惠州中院人民法院判决万某某承担返还53万元的本金及利息,谭某作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3.2014年被“南方日报”“网易”等媒体广泛报道的“18岁大学生宿舍产子将其勒死抛垃圾车”的袁某某故意杀人一案,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袁某某缓刑释放; 4.2014年上诉人李某某因与被上诉人陈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为陈某挽回经济损失近10万元; 5.2013年上诉人阿斯德龙自动门(东莞)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熊某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与二审,为熊某某赢得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赔偿近5万元; 6. 2013年上诉人黄某某因与被上诉人星河公司劳动争议(工伤)纠纷一案,经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为黄某某争取到各类工伤待遇近7万元; 7. 2013年原告黄某某诉被告杨某某、东莞市某某贸易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为被告东莞市某某贸易限公司代理人,维护了其合法权益,本案经一审后调解结案; 8. 2013年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姚某某、原审被告陈某某、陈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为事故受害者姚某某的代理人,案件经一审二审,成功为其争取到近8万元赔偿金; 9.2012年黎某某与深圳某服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我方胜诉,作为黎某某的代理人,申请执行后执行和解,为黎某某追回货款30万元; 10.2012年原告诉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诉被告黄某某、钱某某、东莞市某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代理开发商参与案件审理并胜诉,法院驳回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开发商的诉讼请求。 11.2011年成功代理曾某某诉唐某某、唐某某、林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作为原告曾某某代理人,为其追回加工款98万; 12.2111年陈某、苟某某等21人诉东莞某某鞋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件,经仲裁、一审后调解结案; 13.2011年成功代理陈某诉陈某某合伙纠纷一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经一、二审胜诉。 执业理念 专心、专业、敬业!专业的服务赢得客户认可!高效的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 陈律师温馨提示:精明的客户在选择律师之前一定会先到律所走访,并与律师面谈,听取律师的见解与对案件的分析,切记:空洞的承诺和打不赢不收费并非是您明智的选择,认真负责、经验丰富、精通法律、思维敏捷、诚实守信、恪守秘密才是您理想的律师人选。 没有一位高明的律师能够对法律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您不要奢望自己能够聘请到一位什么都懂的律师。聘请律师就象您平时患病上医院就诊一样,您必须明白自己今天要选择的究竟是内科医生,还是外科医生?同样,您要根据自己遇到的法律问题去找对该类法律问题有深刻研究、有丰富经验的律师! 衷心祝愿:在您最需要法律帮助的时候,找到一位能帮助你解决法律问题的律师! 执业感言 专心、专业、敬业!专业的服务赢得客户认可!高效的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 专长领域 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劳动工伤;离婚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建筑房产。
从事房地产项目多年
华南师范大学政法系
主要工作区域:广东-东莞-东莞
具体办公地点:东莞市南城区胜和体育路盈锋中心西区5楼